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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抑菌灵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糙米中抑菌灵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4 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一批总袋数的平方根〔式(1)〕抽取:

式中: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取样工具
2.3.1 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cm(包括手柄),直径1.5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
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o倾角,倒拖1 m以上,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检查货物的外观、气味、有无发霉、变质等,并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
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2.3.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 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装入盛样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所取原始样品,用四分法缩分至0.5~1.0kg,用粉碎机全部粉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后均分成两份,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并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低温(-5℃)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抑菌灵用丙酮提取,经7%水脱活的中性氧化铝净化,石油醚定容后,用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3.2.1 丙酮:分析纯,重蒸馏。
3.2.2 乙醚:分析纯,重蒸馏。
3.2.3 石油醚:分析纯,重蒸馏。
3.2.4 无水硫酸钠:分析纯,650℃灼烧4h,冷却后贮于密闭容器中。
3.2.5 中性氧化铝:层析用,100~200目,500℃灼烧4h,冷却后贮于密闭容器中。用前加7%水充分混匀,平衡过夜,待用。
3.2.6 抑菌灵标准品:纯度≥99.5%。
3.2.7 抑菌灵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抑菌灵标准品,用石油醚配制成浓度为1.00mg/mL的标准储备溶液,根据需要再配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并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
3.3.2 微型混合器。
3.3.3 离心机。
3.3.4 恒温水浴锅。
相关链接:出口粮谷中甲基克杀螨残留量检验方法(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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