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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肉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 500件为一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2.3 抽样方法
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从每件中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 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 kg者,则可用灭菌的锋利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 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总里不少于2 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试样制备
从原始样品中分取出约1 kg,经充分纹碎、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清洁的容器内,作为试样。加封并标明标记。
2.5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乙烯利残留用甲醇提取,提取液经冷冻除去脂肪和蜡质,然后浓缩。待测物再用乙醚提取并经重氮甲烷衍生化,使乙烯利衍生化成二甲基乙烯利后,用配有氮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3.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重蒸馏水。
3.2.1 氢氧化钾。
3.2.2 甲醇:重蒸馏。
3.2.3 N-甲基-N-亚硝基-对甲苯磺酰胺。
3.2.4 无水乙醇。
3.2.5 无水乙醚:重蒸馏。
3.2.7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置于密封容器中备用。
3.2.8 乙烯利标准品:纯度≥99%。
3.2.9 乙烯利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乙烯利标准品,用甲醇配制成浓度为1.0mg/mL的标准储备液。根据需要再用甲醇稀释标准储备液以制备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
注:配制标准溶液时,均应使用聚乙烯器皿。
3.2.19 重氮甲烷溶液:将盛有氢氧化钾水溶液(0.6 g/mL)10mL,乙醇35 mL及乙醚10 mL的混合液的双口蒸馏瓶置于磁力搅拌器加热板上的水浴中。将搅拌子放入瓶中,接上滴液漏斗和高效冷凝器,冷凝器后串联两个125 mL的烧瓶作为接收瓶。在第二个烧瓶中放有10 mL乙醚,且将入口管插到乙醚液面以下。将这两个接收瓶置于冰水浴中。将水浴加温至70℃,边用磁力搅拌器搅拌,边从滴液漏斗中滴加N-甲基-N-亚硝基-对甲苯磺酰胺的乙醚溶液(21.5g/140 mL)。滴完全部溶液的时间控制在20min以上。当蒸馏液呈淡黄色时,停止蒸馏。将两个接收瓶中的液体合并,作为重氮甲烷溶液。如果含杂质太多可再重蒸馏。此溶液密闭置于冰箱中保存,保存期为一个月。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并配有氮磷检测器。
3.3.2 超声波浴。
3.3.3 快速混合器。
3.3.4 离心器:6 000 r/min。
3.3.5 聚乙烯烧瓶:100 mL,具塞。
3.3.6 聚乙烯烧杯:250 mL。
3.3.7 微量注射器:10 uL或5 uL。
相关链接:出口蔬菜中利佛米残留量检验方法(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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