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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速冻花椰菜类蔬菜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速冻花椰菜、速冻青花菜的抽样方法和包装、感官、杂质、重量、理化、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和结果判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863-88速冻食品技术规程
SN/T 0626-1997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速冻花椰菜
系选用新鲜、洁净、完好、符合该品种属性的花椰菜,经过加工冻结而成的产品。
3.2 速冻青花菜
系选用新鲜、洁净、完好、符合该品种属性的青花菜,经过加工冻结而成的产品。
3.3 变色
花球表面小花簇(序)的颜色与该品种成熟期应有的正常颜色不同者。
3.4 严重变色
指花球表面小花簇(序)的颜色与该品种成熟期应有的正常颜色显著不同者。
3.5 形态
经过剪修的花球应具有小花球的正常形状,大小大体均匀。
3.6 块冻
指花球面上摆好后,注水或不注水,把产品个体冷冻成有规定尺寸的块状。
3.7 粗纤维
指花椰菜类蔬菜中含有木质化组织,食之有渣。
4 抽样
按SN/T 0626中第4章执行。
5 检验
主要对出口花椰菜类蔬菜进行包装、感官、杂质、理化及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
5.1 检验场所
要求自然光线充足,照明良好,无杂色光或直射光,无异味,清洁卫生,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干扰。
5.2 主要设备和器具
白色搪瓷盘。
镊子。
台秤:感量5 g。
游标卡尺:0~125 cm。
不锈钢直尺:0~20 cm。
蒸煮锅:2L。
电炉:1 000 W。
夭平:感量0.1g。
天平:感量0.01g。
放大镜:5×10倍。
检验台及开箱用具。
温度计:量程±50℃,分度0~5℃。
注:计量器具应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衡器最大称重量值应低于样品重量的五倍,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被称样品重量的十倍。
5.3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志检验
按SN/T 0626中5.2执行。
5.4 温度检验
按GB 8863第8章执行。
5.5 重量检验
按SN/T 0626中5.4执行。
相关链接: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荸荠(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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