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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二)

发布时间:2019-08-09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378

4 抽样

4.1 以同一品种,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流水线,同一级别规格的为一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等)。

4.2 抽样条件

4.2.1 抽样用器具

抽样用洁净的不锈钢剪刀、手铲、手套、聚乙烯塑料袋、保温盛样箱。

4.2.2 堆垛条件

入库后的产品按生产日期依次堆垛,便于抽样。

4.3 抽样比例

以一检验批为单位,按下列规定计算应取件数:

式中:S—取样件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取整数);

N—被检验商品总件数。

4.4 抽样方法

按报验单,核对所列规格、件数、重量、唛头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合,若符合,在堆垛中随机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4.5 样品制备与保存

4.5.1 袋装产品

小包装每箱任取一袋,对于大包装每箱取500 g立即装入塑料袋内。

微生物检验取样按SN 0330 进行。

4.5.2 标注

抽好的样品应在样品袋上标明报验号、品名、数量、生产批号、取样人姓名和取样日期等。

4.5.3 样品保存

样品必须放在-18℃以下的低温状态保存,保存期为四个月。

5 检验

按检验批,对出口产品进行包装及标志检验、温度检验、重量检验、感官检验、规格检验、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等。

5.1 检验场所条件

5.1.1 检验场所应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清洁卫生。

5.1.2 检验工具

5.1.2.1 衡器

应经国家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衡器最大称重值应低于样品质量的五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高于被称样品质量的十倍。

5.1.2.2 不锈钢操作台

应平整光滑,易清洗消毒,耐腐蚀。

5.1.2.3 白瓷盆

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大小应能均匀铺开样品为宜。

5.1.2.4 铲、小刀、剪刀、镊子

易于清洗、消毒、耐腐蚀。

5.1.2.5 样箱(袋)

必须无毒、清洁卫生、无异味。

5.1.2.6 温度计

量程为±50℃,分度为0.5℃的温度计。

5.1.2.7 尺

不锈钢尺或卡尺,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有关规定。

5.1.2.8 其他

天平:感量0.1g。

微波炉:1 000 W。

煮锅:2 L。

发酵试管:5 mL。

研钵:60或100 mL。

5.2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志检验

5.2.1 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包装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

5.2.2 内包装检验

开箱后检验箱内塑料袋是否破口或封口是否牢固、良好、彩印是否清晰、颜料是否脱落,以至可能污染商品等。

5.2.3 标志检验

检验内外包装,包装袋上的品名、唛头、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是否与内容物相符,书写是否正确、清晰,凡注明营养成分的,是否符合GB 7718、GB 13432标准。

5.3 温度检验

按GB 8863第8章执行。

5.4 重量检验

5.4.1 袋装干冻品

从箱中抽取出整袋样品直接称重,先称毛重后称皮重。净重按式(2)计算:

W=W1-W2······(2)

式中:W—净重,kg;

W1—毛重,kg;

W2—皮重,kg。

5.4.2 镀冰衣品

将产品在空气中自然解冻后,放在塑料筐或其他容器中沥水,再按5.4.1进行。

相关链接: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一)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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