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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九)

发布时间:2020-05-11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876

6.3 定性分析

6.3.1 对净化后的试样提取液进行仪器分析。

6.3.2 在样品提取液中,监测各PCDD/Fs离子的精确质量数,阳性样品中目标PCDD/Fs的GC峰S/N不应小于2.5,而校正标准中PCDD/Fs的GC峰S/N不应小于10。

6.3.3在校正标准CS3中相应两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比值的±10%范围内。

6.3.4各目标化合物的相对保留时间应符合规定。

6.3.5确认分析:由于2,3,7,8-TCDF异构体在DB-5ms柱上未能得到良好分离,因此,如果在DB-5ms 柱或等效检出2,3,7,8-TCDF的样品,应在RTX-2330或等效的色谱柱上进行确认分析。四氯窗口m/z=303.9016色谱图中2,3,7,8-TCDF与其他四氯代呋喃异构体之间峰谷高度均不应超过25%。

6.3.6当上述定性指标(6.3.1~6.3.5)未达到要求时,应进一步净化样品,除去干扰物质后重新分析。

6.4定量测定

6.4.1同位素稀释定量

在样品提取前,定量添加13C12标记的定量内标,以校正PCDD/Fs的回收率。根据测定的相对响应 和样品取样量与13C12标记定量内标加入量,按式(6)计算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浓度:

式中:

cex—样品中PCDD/Fs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千克(ug/kg);

A1n—PCDD/Fs的第一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A2n—PCDD/Fs的第二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m1—样品提取前加入的13C12标记定量内标量,单位为纳克(ng);

A1113C12标记定量内标的第一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A2113C12标记定量内标的第二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RRF—相对响应因子;

m2—试样量,单位为克(g)。

由于存在潜在的干扰,在样品中没有添加OCDF的同位素标记物,而OCDF是用OCDD的13C12标记定量内标进行定量。当然,在样品的提取、浓缩和净化过程中,由于OCDD和OCDF化学行为不 同,釆用这种计算方式,可能导致OCDF定量的准确度降低。但是,由于相对于其他二噁英及呋喃类 化合物而言,OCDF毒性较低,故准确度降低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由于使用13C12-1,2,3,7,8,9-HxCDD作为回收率内标,因此1,2,3,7,8,9-HxDD的定量也不能采用严格 的同位素稀释法,而采用1,2,3,4,7,8-HxCDD和1,2,3,6,7,8-HxCDD的标记定量内标平均响应进行 定量计算。

6.4.2内标定量及标记化合物回收率

6.4.2.1样品中1,2,3,7,8,9-HxCDD的浓度分别采用1,2,3,4,7,8-HxCDD和1,2,3,6,7,8-HxCDD的13C12标记定量内标平均响应,OCDF以OCDD的13C12标记定量内标为内标,按式(7)计算:

式中:

cex—样品中1,2,3,7,8,9-HxCDD和OCDF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千克(ug/kg);

A1s—PCDD/Fs的第一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A2s—PCDD/Fs的第二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mis13C12标记定量内标的量,单位为纳克(ng);

A1is13C12标记定量内标的第一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A2is13C12标记定量内标的第二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RF—响应因子;

m3—试样量,单位为克(g)。

样品提取液中13C标记定量内标及37CI-净化标准的浓度采用测定的响应因子,按式(8)计算:

式中:

cex—提取液中13C12标记定量内标及37C1-净化标准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ug/L);

A1s13C12标记定量内标及37C1-净化标准的第一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A2s—标记定量内标及37C1-净化标准的第二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cis—回收率内标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ug/L);

A1is—回收率内标的第一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A2is—回收率内标的第二个质量数离子的峰面积;

RF—响应因子。

注:37C1-净化内标只有1个m/z。

6.4.2.2由上述测定的浓度,按式(9)计算13C12定量内标和37C1-净化标准的回收率(%):

式中:

X2—回收率,%;

c1—测得浓度,单位为微克每升(ug/L);

c2—加入浓度,单位微克每升(ug/L)。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检验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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