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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赤藓红铝色淀检验方法(二)

发布时间:2020-06-0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928

A.5 干燥减量的测定

A.5. 1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1g),置于已在(135±2)℃恒温干燥箱中恒量的称量瓶中,在(135±2)℃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量。

A.5.2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以w2计,数值用%表示,按公式(A∙2)计算:

式中:

m2—试样干燥前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3—试样干燥至恒量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1位。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质量分数),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6 盐酸氨水中不溶物的测定

A.6.1 试剂和材料

A.6.1.1 盐酸

A.6.1.2 盐酸溶液:3+7。

A.6.1.3 氨水溶液:4+96。

A.6.1.4 硝酸银溶液:c(AgNO3)=0.1mol/L。

A.6.2 仪器和设备

A.6.2.1 玻璃砂芯坩埚:G4,孔径为5um~15um。

A.6.2.2 恒温干燥箱。

A.6.3 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1g),置于600mL烧杯中,加20mL水和20mL盐酸,充分搅拌后加入300mL热水,搅匀,盖上表面皿,在70℃~80℃水浴中加热30min,冷却,用已在(135±2)℃烘至恒量的G4玻璃砂芯坩埚过滤,用约30mL水将烧杯中的不溶物冲洗到G4玻璃砂芯坩埚中,至洗液无色后,先用100mL氨水溶液洗涤,后用10mL盐酸溶液洗涤,再用水洗涤至洗涤液用硝酸银溶液检验无白色沉淀,然后在(135±2)℃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量。

A.6.4 结果计算

盐酸和氨水中不溶物以质量分数w3计,数值用%表示,按公式(A.3)计算:

式中:

m4—干燥后水不溶物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5—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质量分数),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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