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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燃爆危害

发布时间:2015-08-1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4391

火灾、爆炸事故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化工、石化企业由于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多为易燃、易爆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2年,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所导致事故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53%,伤亡人数占所有事故伤亡人数的50.1%。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危险化学品自身的火灾爆炸危险造成的。因此,了解危脸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害,对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搞好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的燃烧危险性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当遇点火源时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并非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能发生,而是有固定的浓度范围,在此浓度范围内,浓度不同,放热量不同,火焰蔓延速度(即燃烧速度)也不相同。在混合气体中,所含可燃气体为化学计量浓度时,发热量最大,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火焰蔓延速度最大,燃烧最剧烈;可燃物浓度增加或减少,发热量都要减少,蔓延速度降低。当浓度低于某一最低浓度或高于某一最高浓度时,火焰便不能蔓延,燃烧也就不能进行,在火源作用下,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也称燃烧下限。同理,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也称燃烧上限。上限和下限统称为爆炸极限或燃烧极限,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浓度称为爆炸范围。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可燃物不着火,更不会爆炸。但是,在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上限以上,若发生泄漏或空气能补充或渗漏进去,遇火源则随时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因此,对浓度在上限以上的混合气,通常仍认为它们是危险的。

爆炸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可燃粉尘 则用mg/m“表示。例如:乙醇爆炸范围为4.3%-19.0%, 4.3%称为爆炸下限,19.0%称为爆炸上限。爆炸极限的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通常的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的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它随温度、压力的变化而变化。常见物质爆炸极限见附录1。

另外,某些气体即使没有空气或氧存在时,同样可以发生爆炸。如乙炔即使在没有氧的情况下,若被压缩到2个大气压以上,遇到火星也能引起爆炸。这种爆炸是由物质的分解引起的,称为分解爆炸。乙炔发生分解爆炸时所需的外界能量随压力的升高而降低。实验证明,若压力在1. 5MPa以上,需要很少能量甚至无需能量即会发生爆炸,表明高压下的乙炔是非常危险的。针对乙炔分解爆炸的特性,目前采用多孔物质,即把乙炔压缩溶解在多孔物质上。除乙炔外,其他一些分解反应为放热反应的气体,也有同样性质,如乙烯、环氧乙烷、丙烯、联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2.液体的燃烧危险性

易(可)燃液体在火源或热源的作用下,先蒸发成蒸气,然后蒸气氧化分解进行燃烧。开始时燃烧速度较慢,火焰也不高,因为这时的液面温度低,蒸发速度慢,蒸气量较少。随着燃烧时间延长,火焰向液体表面传热,使表面温度上升,蒸发速度和火焰温度则同时增加,这时液体就会达到沸腾的程度,使火焰显著增高。如果不能隔断空气,易(可)燃液体就可能完全烧尽。

液体的表面都有一定数量的蒸气存在,蒸气的浓度取决于该液体所处的温度,温度越高则蒸气浓度越大。在一定的温度下,易(可)燃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焰接触时,能闪出火花,但随即熄灭,这种瞬间燃烧的过程叫闪燃。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在闪点温度,液体蒸发速度较慢,表面上积累的蒸气遇火瞬间即已烧尽,而新蒸发的蒸气还来不及补充,所以不能持续燃烧。当温度升高至超过闪点一定温度时,液体蒸发出的蒸气在点燃以后足以维持持续燃烧,能维持液体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着火点(燃点)。液体的闪点与着火点相差不大,对易燃液体来说,一般在1-5℃之间;而可燃液体可能相差几十摄氏度。

闪点是评价液体危险化学品燃烧危险性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它的火灾危险性越大。

3.固体的燃烧危险性

固体燃烧分两种情况:对于硫、磷等低熔点简单物质,受热时首先熔化,继之蒸发变为蒸气进行燃烧,无分解过程,容易着火;对于复杂物质,受热时首先分解为物质的组成部分,生成气态和液态产物,然后气态和液态产物的蒸气再发生氧化而燃烧。

某些固态化学物质一旦点燃将迅速燃烧,例如镁,一旦燃烧将很难熄灭;某些固体对摩擦、撞击特别敏感,如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当受外来撞击或摩擦时,很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故对该类物品进行操作时,要轻拿轻放,切忌摔、碰、拖、拉、抛、掷等;某些固态物质在常温或稍高温度下即能发生自燃,如白磷若露置空气中可很快燃烧,因此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要加强对该类物品的管理,这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事故中,引发固体火灾事故较多的是危险化学品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

(1) 自热自燃可燃固体因内部所发生的化学、物理或生物化学过程而放出热量,这些热量在适当条件下会逐渐积累,使可燃物温度上升,达到自燃点而燃烧,这种现象称自热自燃。

在常温的空气中能发生化学、物理、生物化学作用放出氧化热、吸附热、聚合热、发酵热等热量的物质均可能发生自热自燃。例如,硝化棉及其制品(如火药、硝酸纤维素、电影胶片等)在常温下会自发分解放出分解热,而且它们的分解反应具有自催化作用,容易导致燃烧或爆炸;植物和农副产品(如稻草、木屑、粮食等)含有水分,会因发酵而放出发酵热,若积热不散,温度逐渐升高至自燃点,则会引起自燃。

引起自热自燃是有一定条件的。①必须是比较容易产生反应热的物质,例如,那些化学上不稳定的容易分解或自聚合并发生放热反应的物质;能与空气中的氧作用而产生氧化热的物质;以及由发酵而产生发酵热的物质等。②此类物质要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或是呈多孔隙状的,如纤维、粉末或重叠堆积的片状物质,并有良好的绝热和保温性能。③热量产生的速度必须大于向环境散发的速度。满足了这三个条件,自热自燃才会发生。因此,预防自热自燃的措施,也就是设法防止这三个条件的形成。

(2)受热自燃可燃物质在外界热源作用下,温度逐渐升高,当达到自燃点时,即可着火燃烧,称为受热自燃。’物质发生受热自燃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外界热源;二是要有热量积蓄的条件。在化工生产中,由于可燃物料靠近或接触高温设备、烘烤过度、熬炼油料或油溶温度过高、机械转动部件润滑不良而摩擦生热、电气设备过载或使用不当造成温升而加热等,都有可能造成受热自燃的发生。如合成橡胶干燥工段,若橡胶长期积聚在蒸气加热管附近,则极易引起橡胶的自燃;合成橡胶干燥尾气用活性炭纤维吸附时,尾气中往往含有少量的防老剂,由于某些防老剂不易解吸,长期吸附后,活性炭纤维中防老剂含量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量时,若用水蒸气高温解吸后不能立即降温,某些防老剂则极易发生自燃事故,导致吸附装置烧毁。

4.火灾与爆炸的破坏作用

火灾与爆炸都会带来生产设施的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但两者的发展过程显著不同。火灾是在起火后火势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数量迅速增长,损失大约与时间的平方成比例,如火灾时间延长1倍,损失可能增加4倍。爆炸则是碎不及防。可能仅在is内爆炸过程已经结束,设备损坏、厂房倒塌、人员伤亡等巨大损失也将在瞬间发生。

爆炸通常伴随发热、发光、压力上升、真空和电离等现象,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它与爆炸物的数量和性质、爆炸时的条件以及爆炸位置等因素有关。主要破坏形式有以下几种。

表1-3接触或混合能引起燃烧的物质

(1)直接的破坏作用机械设备、装置、容器等爆炸后产生许多碎片,飞出后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造成危害。一般碎片在100-500m内飞散。如1979年浙江温州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钢瓶的碎片最远飞离爆炸中心830m,其中碎片击穿了附近的液氯钢瓶、液氯计量槽、储槽等,导致大量氯气泄漏,发展成为重大恶性事故,死亡59人,伤779人。

(2)冲击波的破坏作用物质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以极高的速度膨胀,像活塞一样挤压周围空气,把爆炸反应释放出的部分能量传递给压缩的空气层,空气受冲击而发生扰动,使其压力、密度等产生突变,这种扰动在空气中的传播就称为冲击波。冲击波的传播速度快,在传播过程中,可以对周围环境中的机械设备和建筑产生破坏作用和使人员伤亡。冲击波还可以在它的作用区域内产生震荡作用,使物体因震荡而松散,甚至破坏。

冲击波的破坏作用主要是由其波阵面上的超压引起的。在爆炸中心附近,空气冲击波波阵面上的超压可达几个甚至十几个大气压,在这样高的超压作用下,建筑物被摧毁,机械设备、管道等也会受到严重的破坏。

当冲击波大面积作用于建筑物时,波阵面超压在20-30kPa内,就足以使大部分砖木结构建筑物受到强烈破坏。超压在100kPa以上时,除坚固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外,其余部分将全部破坏2004年4月16日凌晨,重庆天原礴工总厂氯氢分厂氯气泄漏,随后引发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罐区l00m范围部分建筑物被主坏。大量氯气泄漏致使周围15万居民疏散。

(3) 造成火灾 爆炸发生后,爆炸气体产物的扩散只发生在极短促的瞬间内,对一般可燃物来说,不足以造成起火燃烧,而且冲击波造成的爆炸风还有灭火作用。但是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可将易燃液体的蒸气点燃,也可能把其他易燃物点燃引起火灾。

当盛装易燃物的容器、管道发生爆炸时,爆炸抛出的易燃物有可能引起大面积火灾,这种情况在油罐、液化气瓶爆破后最易发生。正在运行的燃烧设备或高温的化工设备被破坏,其灼热的碎片可能飞出,点燃附近储存的燃料或其他可燃物,引起火灾。1989年8月12日9时55分,中国石油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9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

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广西宜州市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车间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随后引爆直径为6-7m、高度为20m的液体库,将罐场区夷为平地,20人死亡,6。多人受伤。

(4)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在实际生产中,许多物质不仅是可燃的,而且一是有毒的,发生爆炸事故时,会使大量有害物质外泄,造成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泄漏事故,造成243人中毒死亡,59790名群众不同程度中毒和受灾,1000多人住院,9万多人被迫离开家园,并造成大量牲畜、家禽、野生动物、鱼类死亡和严重环境污染。图1-4是泄漏井口通过点火燃烧的方式排除毒气现场照片。本次事故是我国石油行业化学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已达6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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