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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采样技术(一)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072

近年来,在危险废物鉴别实践中发现《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①份样数未考虑固体废物的产生特征;②部分鉴别项目采样对象不明确;③缺乏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技术要求。鉴于目前《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尽快明确鉴别技术要求,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保证鉴别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进行了修订。目前,新规范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本节主要以《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对危险废物采样进行讲述。

一、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以及检测结果判断过程的技术要求。固体废物包括固体、半固态和液体废物。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样品采集。

二、样品采集

(一)采样对象的确定

(1)采样过程应明确固体废物分类,禁止将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混合。

(2)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固体废物离开生产工艺的环节采集样品。

(3)应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负荷基本稳定的生产期采样。

(4)如存在平行生产线,且生产原辅材料和生产能力不影响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z可采集单条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

(5)固体废物为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应在该物质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时采样。

(6)废水和废气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废水和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对不同工艺流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进行采样。应在生产设施和污染控制设施基本稳定的生产期采样。

(7)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应优先采集可类比生产工艺产生的固体废物;如无可类比生产工艺,则采集时间最近的固体废物。

(8)固体废物为含有多种材料的废弃产品且危险特性来源于材料本身,应根.据材料成分进行分解后采集样品。

相关链接:工业固体废物采样技术(三)

 

 

文章来源:《危险废物鉴别及土壤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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