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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无核红枣、蜜枣的抽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无核红枣、蜜枣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ZB X24 016出口果脯检验规程
3 分类
3.1 无核红枣:亦名无核糖枣,系指红枣去核后用糖水一煮制、烘烤至软硬适度的枣制品。
3.1.1 鲜无核红枣:鲜红枣所加工的制品。
3.1.2 干无核红枣:干红枣所加工的制品。
3.2 蜜枣:系指红枣不切除枣核,经糖水煮制、烘烤至软硬适度的枣制品。
3.2.1 A型蜜枣:亦名硬枣,煮制后不整型的蜜枣。
3.2.2 B型蜜枣:亦名软枣,煮制后整型的蜜枣。
4 术语
4.1 外观:本品整体应有的粒形、健全、匀整程度。
4.2 色泽:本品应有的正常颜色和光泽。
4.3 气味:本品应有的气味。
4.4 口味:本品应有的正常口感和滋味。
4.5 杂质
4.5.1 一般杂质:混入本品不属于4.5.2项非本品物质,包括枣枝、叶、微量泥沙、灰尘及无食用价值的枣粒。
4.5.2 有害杂质:各种有毒、有害、有碍食品卫生使人厌恶的物质。如玻璃碎片、矿物质、毛发、昆虫尸体、塑料丝或块等。
4.6 不完善果
4.6.1 破损果:亦名破头果,指破损、破头、不变色、不霉烂的自然裂果或机械损伤,果肉损伤部分达枣粒1/4以上者。
4.6.2 虫伤果:明显被虫蛀或存有虫排泄物者。
4.6.3 不透糖果:加工中浸糖不透,使枣粒或局部枣肉不透明者。
4.6.4 流糖果;表面有明显化糖的果粒。
4.6.5 干条果:生长不成熟、浸糖不饱满、外观显著干瘪的无核红枣。
4.6.6 沾污果:明显附着杂质和被污染的果料。
4.6.7 返沙果:表面有明显糖结晶的果粒。
4.6.8 霉果:枣粒受病原菌侵害、外观呈现发霉的果粒。
4.7 带梗果:果粒带有枣蒂、枣梗者。
4.8 带核果;加工去核不净,果粒带有果核或果核碎片的无核红枣。
4.9 水分;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无核红枣、蜜枣的水分百分含量。
4.10 二氧化硫: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无核红枣、蜜枣的二氧化硫百分含量。
4.11 总糖: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转化糖计的无核红枣、蜜枣水溶性糖总百分含量。
4.12 还原糖:按本标准一方法测得还原糖占无核红枣、蜜枣中总糖的含量的百分数。
4.13 总酸度:按本标准方法测得的以指宁有机酸计的酸的总百分含量。
5 抽样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5.1 检验批
以同一报验单、同一品种作批,作批数量一般不超过20 t;超过时应分别产地、生产批次或堆存地点等分小批抽样。
5.2 用具
5.2.1 盛样筒(袋):金属或塑料制,可密闭。
5.2.2 辅助工具:食品铲、薄膜手套、混样布等。
5.3 抽样数量
10件及以下:逐件抽取;
10~100件:任取10件;
101件及以上按式(1)计算应抽件数:
式中;N—抽样批次的总件数;
a—应抽件数。
注:应抽件数不足1件时,以1件计。
每件抽样数量应基本一致,每件取样不得少于200 g,每批抽取原始样品总重量不少于4 kg。
5.4 抽样方法
5.4.1 准备:抽样前应审查报验单证和合同,核实品名、批号、数量、标记,检查货垛环境条件,了解进货、备货、加工情况等。
5.4.2 抽样:在货垛的上、中、下部位,按规定比例随机抽件,于抽取的包件中,任意打开箱盖或箱底,戴上手套或用食品铲,从箱中的上、中、下部分抽取样品,装入盛样筒(袋)中,在抽取样品时,如发现部分包件品质低劣或货件品质不匀等异常情况,可中止抽样,待报验人整理后再行抽样。
5.4.3 缩分;抽样完毕后,立即将样品全部倒在洁净的混样布上,充分混合,点取所需样品不得少于4 kg,装入盛样简(袋),携回检验室检验。
相关链接:出口油炸蚕豆检验规程(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食品检验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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