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天同创计量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网
在线客服
A.5 水分的测定
A.5.1 试剂和材料
A.5.1.1 费休氏试液。
A.5.1.2 无水甲醇。
A.5.2 仪器和设备
费休氏水分测定仪。
A.5.3 分析步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M水分测定法第一法A测定。称取约0.1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002g,溶剂为无水甲醇,用水分测定仪直接测定,或将实验室样品置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加25mL~30mL无水甲醇,在不断振摇(或搅拌)下用费休氏试液滴定至溶液由浅黄色变为红棕色,或用永停滴定法指示终点;另作空白试验。
A.5.4 结果计算
实验室样品中水分的质量分数以W3计,数值以%表示,按式(A.2)计算:
式中:
F——每1mL费休氏试液相当于水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V1——实验室样品消耗费休氏试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V0—空白所消耗费休氏试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m—实验室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m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试验的相对偏差应小于0.2%。
A.6 灼烧残渣的测定
A.6.1 试剂和材料
硫酸。
A.6.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0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002g,置已灼烧至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灼烧至完全碳化,冷却至室温;加硫酸0.5mL~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550±50)℃灼烧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精确称定后,再在(550±50)℃灼烧至恒重。
A.6.3 结果计算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以W4计,数值以%表示,按式(A.3)计算:
式中:
m2—恒重坩埚和残渣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3—恒重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实验室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2%。
A.7 重金属的测定
A.7.1 试剂和材料
A.7.1.1 硝酸。
A.7.1.2 硫酸。
A.7.1.3 盐酸。
A.7.1.4 甘油。
A.7.1.5 乙酸铵。
A.7.1.6 硝酸铅。
A.7.1.7 硫代乙酰胺。
A.7.1.8 氨试液:400→1000。
A.7.1.9 氢氧化钠溶液:c(NaoH)=ImOl/L。
A.7.1.10 盐酸溶液:c(HCl)=2mol/L。
A.7.1.11 盐酸溶液:c(HCl)=7mol/L。
A.7.1.12 氨水溶液:c(NH3∙H2O)=5mol/L。
A.7.1.13 酚酞指示液:10g/L乙醇溶液。
A.7.1.14 乙酸盐缓冲液(pH3.5):
称取约25g乙酸铵,加25mL水溶解后,加7mol/L盐酸溶液38mL,用2mol/L盐酸溶液或氨水溶液准确调节PH至3.5(PH计),用水稀释至100mL)即得。
A.7.1.15 硫代乙酰胺试液:
称取约4g硫代乙酰胺,精确至0.01g,加水使溶解成100mL)置冰箱中保存。临用前取5.0mL混合液(由1mol/L 15mL氢氧化钠溶液、5.0mL水及20mL甘油组成),加上述1.0mL硫代乙酰胺溶液,置水浴上加热20s,冷却,立即使用。
A.7.1.16 铅标准溶液:
称取约0.160g硝酸铅,精确至0.0002g,置于1000mL容量瓶中,加5mL硝酸与50mL水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临用前,移取(10±02)mL贮备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μg的Pb)。配置与贮存用的玻璃仪器均不得含铅。
A.7.2 分析步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H重金属检查法第二法测定,具体方法如下:
取A.6下遗留的残渣,加0.5mL硝酸,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或取实验室样品Ig,缓缓灼烧至完全炭化,冷却至室温,加0.5mL~1.0mL硫酸,使恰湿润,用低温加热至硫酸除尽后,加0.5mL硝酸,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冷却至室温,在500~600℃灼烧至完全灰化),冷却至室温,加2mL盐酸,置水浴上蒸干后加15mL水,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再加2mL乙酸盐缓冲液(pH3.5),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甲管中,加水稀释成25mL;另取配制实验室样品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2mL乙酸盐缓冲液(pH3.5)与15mL水,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乙管中,加(1±0.01)mL标准铅溶液,再用水稀释成25mL;再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各2mL硫代乙酰胺试液,摇匀,放置2min,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甲管中显示的颜色与乙管比较,不得更深。
相关链接:食品添加剂叶酸检验方法(一)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汇编食品添加剂(一)》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8601949136,010-58103629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