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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事故的前身是隐患,隐患的前身是危险源,但是危险源并不一定就是事故原点。事故原点是该危险源中事故的原引发点或起始位置。
一、事故原点的特征
从理论上说,事故成因的溯源可以无尽止地延展下去,但是过分延伸并没有多大意义,会造成主次层面不分(物),责任不清(人)。事故成因的溯源要有合适的截止点,这就需要找出实实在在的事故原点,事故原点的显著特征有三个,即具有发生事故的初始起点性,具有由“危险源→安全隐患→事故”的突变性,并且是在事故形成过程中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点。这三个特征被认为是分析、判定事故原点的充分必要条件,在事故分析中常被称为直接原因的原点。应注意的是,确定事故原点虽是查找事故成因的首要一环,但它并不就是事故成因,在一个单元事故中只能有一个事故原点,而事故成因可能有多个。
二、事故原点的确定
掌握事故原点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科学调查、分析的基础,也是进行风险评价、事故预测和采取相应安全对策所必需的。因此对可能成为事故原点的地方,必须重点予以评价和防范。
发生了燃烧火灾或爆炸事故以后,由丁当事人可能受到了严重伤亡,现场也遭到破坏,往往不易直接确定事故原点,这时就需要间接地进行推定。推定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定义法。即根据事故原点的定义,运用它的三个特征找出原点。此法用于简单的事故分析较为有效。
(2)逻辑推理法。事故原点虽不是事故成因,但事故致因理论中的逻辑分析方法对于寻找事故原点仍是有用的,即沿着事故因果链进行逻辑推理,并设法取得可能的实证,如物、机受损情况,抛掷物飞散方向,烧毁程度,残渣残片,爆炸后的表象等,通过综合分析、推理,使事故的形成、发展过程逐渐显现出来。此法用于火灾、爆炸等破坏性大的、复杂的事故调查分析较为有效。
(3)技术鉴定法。即收集、利用事故现场事故前原有的和事故后留下的各种实证材料,配合一定的理化分析和模拟验证试验,以“再现”事故发生、发展情景。此法适用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可穿插、综合使用这几种方法,使之成为进行风险分析、安全性评价、对策制订、监控管理,以及事故调查分析的更为有力的武器。
相关链接:经典的事故致因理论(二)
文章来源:《有机合成安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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