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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0-12-13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096

化学品已成为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人类使用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在迅速地增加.到2012年1月20日,美国化学会的CAS(Chemnical Abstracts Service)已经登记了64944800余种物质的最新数据,并且以每天4000余种的速度增加。

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费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不少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我国现有生产使用有记录的化学物质有四万多种,其中已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的有三千余种,它们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也给人类生存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在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置的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和防护不当会造成事故,损害人体健康,造成财产毁损、生态环境污染.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性,降低其危害、污染的风险等,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国所属机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有关约定和建议.《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简称第170号公约)和《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简称第177号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制定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其体现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的平等权利,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经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承认并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第七十七届大会通过的《第170号公约》和《第177号建议书》,在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上已经与国际接轨。《第170号公约》就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注册、加贴安全标志、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操作控制、培训、化学品转移、出口、废弃物处置等问题做出了基本的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化学事故控制措施,建立相应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

我国除了承认并实施《第170号公约》和《第177号建议书》外,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还修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理6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各个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条例中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我国在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上,除了上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外,还陆续颁布了几十个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标准.按我国目前已公布并实施的法规标准,有四个国标直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它们是:《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在这四个国标中,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同义,分类也基本一致。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有机合成的实践对象主要是化学品,这些化学品绝大多数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可能对相关人员造成伤害,对组织造成损失,对环境造成污染。

在有机合成研发领域,许多事故来自对危险化学品的不了解,从而导致主观上或非主观上的不合规范操作。为了有效预防、避免和应对事故的发生,本篇将按照化学研发和生产的安全要求,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相关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讨论,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品、无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稳定同位素和放射性同位素、致敏化学品、刺激性化学品、危险化学废弃物9类。另外,很多危险化学品有多重危险性,例如,叠氮钠既是剧毒品也是爆炸品,我们将按照重点特性来进行划分归类。

相关链接:实验室现场安全管理(二)

 

 

文章来源:《有机合成安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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