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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活性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0-12-1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5597

一、高活性物质与高活性化学品

高活性物质(highpotencysubstances)是指只需微量(微克甚至纳克)就能够对生物体产生高度生物效应或生物作用的生理活性成分。高活性物质包括生物体自身合成的高生物活性物质和人工合成的高活性化学品。

高生物活性物质包括内分泌细胞分泌的具有调节生物体生理状态和功能的激素,活细胞产生的具有生物学催化活性的蛋白质——酶,以及干扰素、抗生素、淋巴因子、抗体等。化学结构种类繁多,有糖类、脂类、多肽蛋白质类、甾醇类、生物碱、苷类等。

人工合成的高活性化学品包括抑制或杀死肿瘤细胞的细胞毒素(抗肿瘤药)、激素、高活性生物蛋白(也称生物活性肽)、疫苗等。化学组成方面包括了所有已经知晓的大多数基木结构。

有的高活性物质对人有利,有的有害。即使对人有利的高活性物质也具有多种两重性,多种两重性表现在:对大多数人有利而对少数人有害,这为个体差异;对靶点有利而对非靶点有害;量适中有利而量过大(或高浓度)则有害。“是药三分毒”就是对高活性物质两重性的最好诠释。

本节仅涉及实验室人工合成的高活性化学品对人体具有的负面作用及其对应的防护。

同其他有毒品一样,高活性化学品对人体的负面作用主要通过四个途径实现:通过呼吸道吸入体内;通过消化道食入体内;通过体表如皮肤或黏膜接触而进入体内;通过划破体表细胞而进入体内。这四个途径主要以通过呼吸道吸入和体表接触最为突出。

其中通过环境吸入就会涉及环境高活性化学品的浓度问题和对应的工程设施防护措施及个体防护措施。

二、高活性化学品的毒性与职业接触限值

高活性化学品的毒性一般不以半数致死量LD50或LC50来评估,而是以职业接触限值的高低来区别对待,然而两者是有关联的。

涉及高活性化学品的毒性和对应防护措施,首先需要通过专门机构来测定和评估该高活性化学品的MSDS,并定量地计算出环境中人体对高活性化学品的耐受浓度,即容许接触水平,也称职业接触限值。

对于各种化学物品的职业接触限值,各国的规定可能不同。对于高活性化学品的职业接触限值,表17-1中的4级职业暴露控制体系和表17-2中的5级职业暴露控制体系可供参照实施。目前,有的单位按照4级职业暴露控制体系(表17-1),有的单位参照5级职业暴露控制体系(表17-2)。

表17-1 4级职业暴露控制体系

表17-2 5级职业暴露控制体系

上表中的OEL是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相关链接:剧毒品化学品

 

 

文章来源:《有机合成安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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