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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一)

发布时间:2019-05-24 00:00 作者:中国标准物质网 阅读量:104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贝类及其制品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的抽样、制样和小鼠生物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产双壳类贝肉、贝柱和其他可供食用部分的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检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神经性贝类毒素neurotoxin shellfish poinson, NSP

化学结构以短裸甲藻毒素(brevetoxin-2)为代表的,摄食后可产生神经性中毒和消化道症状的存在于贝肉内的海洋生物毒性物质的总称。

2.2

小鼠单位mouse unit, MU

对体重为20 g的小白鼠腹腔注射1 mL贝类提取液后,在15 min时致死白鼠所需的最低毒素量。

2.3

中位数median data

把变量值按大小次序排列,居于中间位置的那个数值就是中位数。

3 抽样和制样

3.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00 t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产地、季节、规格、包装和标记等。

3.2 抽样数量

根据各检验批的重量,按表1确定抽样点(件)数。如为散装的应均匀抽样。

表1 样品抽样点(件)数的确定

3.3 抽样方法

按4.2规定的抽样点(件)数,随机抽取样品。从每5个抽样点(件)抽取的原始样品组成一个混合样(依受检贝类品种决定样品的采集量,应保证其可检部分重量不少于1000g),装入清洁容器内,加封标记后,及时送交实验室检验。

3.4 样品制备

3.4.1 实验室样品制备

分析样品要有充分的代表性,即从混合样品中挑选良好的贝类个体去壳取肉,去壳肉量应达到1000g,取其中200 g作为检样,另800 g作为复检样、备检样和留样。

新鲜贝类如果不能及时检验,按3.4.2.1方法将贝肉分离,将100 mL盐酸(0.1 mol/L)中加入沥水后的200 g贝肉,置于4℃冷藏保存,备检。

3.4.2 试样制备

3.4.2.1 牡蛎、蛤及贻贝

用清水将贝壳外表彻底洗净,切断闭壳肌,开壳,用清水淋洗内部去除泥沙及其他外来物。将连接在交合部的组织分离,仔细取出贝肉,避免割破肉体。开壳前不得加热或用麻醉剂处理。收集200 g肉置于10号筛子中沥水5 min(避免贝肉堆积),检出碎壳等杂物,将贝肉均质。

3.4.2.2 扇贝

取贝肉用作检测。沥干及均质过程同3.4.2.1。

3.4.2.3 贝类罐头

将罐头内所有内容物(肉及液体)倒入均质器充分均质。如果是500 g以上大罐,将贝肉沥水并收集沥下的液体,分别称量,将固形物和汤汁按原比例混合,充分均质。

3.4.2.4 用酸保存的贝肉

沥去酸液,将沥干的贝肉充分均质。

3.4.2.5 冷冻贝类

在室温下,使冷冻的样品(带壳或脱壳的)呈半冷冻状态,按3.4.2.1方法开壳、淋洗、取肉、均质。

3.4.2.6 贝肉干制品

干制品可于等体积盐酸(0.1mol/L)溶液中4℃下浸泡24 h~48 h,按3.4.2.4方法沥干、均质。

3.5 试样保存

上述3.4中均质处理的样品如不能及时检测,可取100 mL盐酸(0.1mol/L)溶液100 g加入已均质贝肉中,置于4℃冷藏保存(尽可能及时检验)。

相关链接:进出口辐照食品检测方法(二)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无机元素和放射元素及其他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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