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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糙米中叶枯酞残留量的检验。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00 t为一检验批。200 t袋装糙米约4 000袋。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 抽样数量
按式(1)计算抽取袋数:
式中:N—全批袋数;
a—抽样袋数。
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
2.3 抽样工具
2.3.1 单管取样器:不锈钢管,全长55 cm(包括手柄),直径(1.5~2.0)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取样铲。
2.3.3 分样板。
2.3.4 样品筒(袋):可密封。
2.3.5 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 抽样方法
2.4.1 倒包抽样
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样件数的10%(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o倾角,倒拖约1 m,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基本一致。
2.4.2 袋内抽样
按2.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取。将取样器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取样品数量应与(2.4.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总量应不少于4 kg。
2.4.3 大样缩分
集中袋内和倒包抽样所取全部样品,倒于分样布上,用分样板按四分法缩分出样品不少于2 kg,盛于样品筒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并及时送交实验室。
2.5 试样制备
将样品按四分法缩分至1 kg,全部磨碎并通过20目筛,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的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并标明标记。
2.6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5℃以下避光保存。
注: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叶枯酞用丙酮提取,乙酸乙酯进行液液分配,脱水后浓缩至干,残渣用乙腈溶解,正己烷分配提取,乙腈层浓缩近干。残渣再用乙酸乙酯溶解,然后用无水乙酸使其产生分子内脱水反应,加氯化钠水溶液和正己烷进行液液分配,正己烷层经硅胶柱净化后。用气相色谱仪-电子俘获检测器测定,外标法定量。
3.2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3.2.2 丙酮:重蒸馏
3.2.3 乙酸乙酯:重蒸馏:
3.2.4 正己烷:重蒸馏(乙腈饱和)。
3.2.5 苯:重蒸馏:
3.2.6 氯化钠:优级
3.2.7 无水乙酸:优级。
3.2.8 无水硫酸钠:经650℃灼烧4h,冷却后,置干燥器内备用。
3.2.9 硅藻土。
3.2.10 硅胶:层析用,60~80目。使用前于130℃烘约3h。置于干燥器中保存一周。
3.2.11 叶枯酞标准品:纯度≥98%。
3.2.12 叶枯酞标准溶液
准确称取适量叶枯酞标准品,用乙酸乙酯配制成浓度为10 mg/L的标准储备液。
3.3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带有电子俘获检测器。
3.3.2 硅胶净化柱:300 mm×15 mm (i.d.)玻璃柱,依次装入5g硅胶和5g无水硫酸钠。使用前用10 mL正己烷淋洗层析柱。
3.3.3 旋转蒸发器:配有250 mL梨形蒸发瓶。
3.3.4 微量注射器:10 uL。
文章来源:《食品化妆品检验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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